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设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监事职责,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监事和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时、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