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党 委

第一百二十六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员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措施;

(二)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公司党委工作机构设置、党委委员分工、党组织设置、党组织换届选举,以及党委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企业中层人员人选和其他重要人事安排事项;

(四)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内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和奖励;审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新党员;大额党费的使用;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定,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审议公司纪委工作报告和案件查处意见,管理权限内的重大案件立案和纪律处分决定;

(八)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条  党委讨论审定以下事项:

(一)工会、共青团、义工联等群团组织提请公司党委会审定的问题;

(二)工会、共青团、义工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报告,工代会、职代会、团代会等会议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工会、共青团、义工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重要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的各类先进人选;

(四)工会、共青团、义工联等群团组织的岗位设置、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增补、调整和审批。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党委参与决策以下事项: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三)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四)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六)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大额捐赠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七)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八)需提交董事会、经理层通过的重要人事安排;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公司考核、薪酬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十一)需党委参与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充分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党委制定专门议事规则以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

第一百三十四条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七)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八)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九)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十)保障党员权利;

(十一)其他应由纪委承担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