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董事会基金

第三十六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董事会可设立董事会基金。董事会基金按上一年度净利润的2%提取。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基金的用途:

(一)视超额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指标情况,奖励公司总裁及经营班子有突出贡献人员;

(二)对董事会聘请的专家顾问,视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三)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会务费用;

(四)由董事会和董事长组织的(参加人员为董事、监事、聘请的专家顾问及有关人员)以考察论证项目为主的费用;

(五)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年度固定信息披露费用(中期报告、年度报告、董事会公告、监事会公告、股东大会公告等),以及视情况刊登公司形象宣传的广告费用;

(六)若配股,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指定报纸上刊登宣传广告及非固定信息披露费用(不含其他报纸);

(七)向深交所缴纳流通股本服务费以及分红派息手续费;

(八)印制公司年度报告、股东大会文件等费用;

(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培训费用等。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基金的管理程序:

(一)每年年初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年度董事会基金计划,报董事长审批,纳入公司当年财务预算,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二)董事会基金由财务部门管理,其使用经董事长审批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

(三)每年底,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汇总统计年度董事会基金的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