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20.05.15

根据市国资委党委统一部署,2019年8月5日至9月30日,市国资委党委第二巡察组对天健集团党委进行了巡察。12月26日,市国资委党委第二巡察组向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突出党委主体责任,全面抓实巡察问题整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巡察反馈会后,集团党委当即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政治巡察会议精神、市国资委党委余钢书记在巡察工作专题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市纪委派驻七组姜宁副组长在巡察反馈意见会上的讲话要求,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以集团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组成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整改办公室,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部署。集团党委坚决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2020年1月2日,集团召开党委会,审议《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表》,对每项巡察发现的问题,分别明确整改措施、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协助单位和完成时限。1月6日,集团党委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自上而下做好工作部署,对6方面22项具体问题的整改措施提出明确要求,逐一抓好整改。截至目前,共对14家责任单位列为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书面警示等处理,对10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停职、调整岗位、警告、通报批评,退回违规费用76.74万元。

三是推动建章立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巡察整改期间,集团和所属企业坚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对一些短时间内难以取得明显成效的问题,结合企业实际,着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截至目前,已建立健全党务、纪检、干部管理、业务接待、奖金发放、法人治理、招投标、设备管理、财务管理等9个方面管理制度共91项。

二、聚焦问题狠抓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一)对“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足,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的整改

1. 党建制度不健全,党组织领导作用弱化。

针对集团党委对党建工作重安排轻落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一是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以来,集团先后召开5次党委会,研究巡察整改和集团2020年党建工作事宜,将整改措施内容贯穿到党建重点工作当中,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二是以考核为抓手,研究出台《天健集团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办法(试行)》,并与所属二级企业党组织签订《2020年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印发考核细则,对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部分,提高其考核要求和占比分数,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三是对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加大党建工作占比,明确考核结果与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任免、薪酬、奖惩挂钩。四是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党组织会议事规则,修订印发《党委会议事规则》,并组织所属26个基层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修订,抓好执行。五是印发《天健集团党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天健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等四个方面共72项内容;所属二级企业党组织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出台《实施方案》《责任清单》。六是将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情况列入到所属企业党组织年度党建考核中,全面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所属二级企业党组织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形式轻内容,没有发挥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引领作用等问题。

一是集团党委先后印发《天健集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天健集团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建立了台账进行动态更新;所属企业党组织也相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办法,在集团上下层层形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网络。二是个别单位在巡察发现有关问题后,立行立改,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责成相关责任人退还违规报销费用,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修订了《考勤及假期管理规定》《费用管理规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强化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

2.“两个责任”落实乏力,压力传导断层。

针对对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认识不足、措施不力,有的领导干部规矩意识不强,“一岗双责”意识淡薄等问题。

一是集团党委印发《天健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二是元旦、春节期间推进纠治“四风”工作,及时转发《市国资委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并以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推送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曝光的元旦春节“四风”问题典型案例,向集团总部中层管理干部、各所属企业及其负责人印发“两节”假日提醒函共12份,发送温馨提示短信30条,将纠治“四风”的压力传导至每位领导干部。三是多形式开展廉洁宣传教育。2019年11月4日,召开“天健集团廉洁警示教育大会”,邀请深圳市检察院专家进行廉洁专题讲座,播放了市纪委制作的警示教育片,给集团党员干部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每月定期编制《廉情速递》、印发廉洁海报、播放廉洁视频等,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效。四是集团纪委对有关责任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调整岗位处理,并责令其全款退还违规费用。

针对监督力量不足,执纪问责不严,“六位一体”监督合力作用发挥不到位,部分下属企业专兼职纪检监督人员未到位等问题。

一是逐步增强“六位一体”监督体系建设。印发《天健集团联合监督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各项工作要求,整合集团监督资源,建立健全联合监督工作机制,为大监督体系建设打下基础。二是加强监督干部队伍建设。2019年12月,集团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已到位任职,正加快调配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充实集团和所属企业监督力量。三是逐步配齐所属企业专兼职纪检监督人员,探索推行纪委委员兼监事的模式。目前,市政总公司、地产集团、粤通公司已实行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模式,其余二级企业正逐步完成纪检委员兼监事的人员配置;在有条件的二级企业设立纪检监察室,其他二级企业设立专(兼)职纪检监督岗。目前,市政总公司、地产集团、粤通公司、物业公司已加挂纪检监察室的牌子,其余4家企业均配置了专(兼)职纪检监督人员。四是持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巡察以来,集团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五是加大执纪审查力度,重点审查问题线索反馈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六是出台《天健集团2020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天健集团2020年监督工作要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3月2日,集团召开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4月24日,集团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年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专家进行授课。七是完善所属企业纪检监督人员工作制度。出台《天健集团所属企业纪检监督负责人工作指引》,规范了“六位一体”工作方式和所属企业纪检监督负责人报告方式,增强对所属企业纪检监督负责人责任追究和保障机制。八是做好巡察问题案件线索处置的准备工作,对已掌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研究及处理,下一步,将根据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严肃处理。

3.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考评机制不完善。

针对2016年以来,天健集团党委提拔中层管理人员,部分无选拔动议、人事档案审查材料,未及时整理选任全流程纪实材料等问题。

及时修订《天健集团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严格“动议”到“任职”5个基本环节,完善纪实内容,建立留痕纪实规范化管理机制,强化全程监督。以表格形式,详细梳理干部选任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公示、讨论决定、任职等5个大项21个小项的纪实项目、内容、要求及工作流程,同时,编印干部考察谈话、任前谈话记录本20余本作为选任全流程纪实材料,并要求所属公司同步使用;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前,增加档案必查、个人事项必报环节,严格实施任职回避、资格条件、个人报告事项、党风廉政评价、信访反映等6项预审环节,把好人选廉洁关。

针对下属单位建立选人用人制度的问题。

集团党委在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坚持选人用人标准、工作程序、结果“三公开”原则,指导所属7家二级企业发布了符合企业实际的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下发人事工作专项整改通知,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流程。

针对个别单位研究干部任免时只有“一把手”发表意见的问题。

集团党委立行立改,召开培训交流会,加强对党组织会议议事流程的宣贯;组织修订了《党组织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程序,严格执行党组织书记“末位表态”,完善会议记录。为避免今后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明确要求集团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作为责任部室具体跟进,所属企业参照执行。

针对干部考评机制不健全,未组织年度、任期考核,干部职级、岗位层级界定模糊的问题。

一是结合《关于考准考实干部正职表现的办法》《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管理规定》相关制度,正在建立综合性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考核外,加强政治考核、能力考核,并将干部的任期考核、任期审计等情况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相关制度正在制定、征求意见。二是针对集团多次组织架构调整,部分管理干部职级不清晰、界定模糊的情况,已明确制定岗位层级、干部职级分类管理体系,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尊重历史,认可干部的既有职级;科学定岗定编,规范管理,清晰定义每一个岗位的层级和待遇。三是对于市场化选聘的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契约化规定管理。

(二)对“党建工作不扎实,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待加强”的整改

1.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

针对组织生活不严肃,基层党组织未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普遍存在学习频率不够、内容不新、质量不高、以经营班子会代替党组织会议等问题,党务台账不全、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在2019年党建专项考核中,通过实地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述职评议等多种方式,对所属二级企业党组织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全覆盖检查,并抽查个别三级企业党支部;对执行不到位的党组织,加大考核扣分力度。二是针对党组织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集团党委立行立改,于2019年8月6日召开培训交流会,就会议记录的基本要素、方式方法、注意事项、保密要求,特别是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集中学习等重要议题的记录要求和规范,进行详细培训和答疑。三是各基层党组织已于2020年1月底前,建立健全党组织会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

针对党的组织建设不健全,物业公司党支部空缺1名支委,粤通公司党委一年来仅有2名委员的问题。

一是目前已启动物业公司支委委员的增补工作;二是粤通公司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已于2019年12月启动,换届选举请示及工作方案、选举办法已报集团党委审批同意。目前已完成“两委”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推荐、廉政审查、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工作,待疫情结束后,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资料缺失等问题。

一是制定印发《天健集团发展党员工作指引(修订)》,明确发展党员五大环节25个步骤的实施细则,统一12项文书和表单模板,规范发展党员流程和材料清单。二是要求所属企业党组织自2020年起,严格执行《工作指引》,并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单项要求,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提高考核分值,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针对党员管理有盲区,未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各类特殊党员较多的问题。

一是针对“空挂党员”问题,集团党委及所属企业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对“空挂党员”的教育引导,通过搜集整理有关政策文件、及时与接收单位党组织协调、与失联党员家人联系等多种方式,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转接组织关系。巡察反馈意见以来,集团党委共转出“空挂党员”24人,剩下12名空挂和失联党员因个人原因未转出,将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谨慎做好处置工作。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和执行,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均已完善员工离职审批手续,并加强对离职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2.党的思想作风建设不够严实。

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执行不严,专题学习时长及周期未达到要求,学习档案不完整的问题。

一是集团党委印发《2020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学习形式和具体安排,要求每季度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研讨,班子成员出席率不低于80%,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自学;二是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配备专门的会议记录本,并为每位领导成员分别配备一本中心组学习笔记本,切实做好学习记录;三是建立考勤台账,及时统计人员出勤率,建立提醒机制。四是所属三家企业党组织分别制定《2020年“三会一课”学习计划》,严格按计划开展,切实做到每季度一专题学习。

针对党委领导干部挂点工作不到位,没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基层调研存在形式主义,业务检查居多,思想作风及员工关注问题调研较少的问题。

自2月8日起,集团班子成员结合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责任分工,就员工关注的问题,分别到所属企业指导督促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统筹解决了企业一线项目工人的防疫物资、核酸检测、员工返深专车等问题。2月20日,集团党委印发《天健集团党员领导挂点基层党组织任务清单》,明确6项挂点工作内容,要求每年至少安排1次到挂点党组织上专题党课,指导开展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三会一课”或主题党日活动。

针对有的基层党组织作风松散,政治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责令有关基层党组织组织退回违规费用。二是集团纪委书记对该司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三是该司组织全体党员及重要岗位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整理的《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并开展党员明规守纪知识测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三)对“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

1.存在部分业务接待超标准等问题。

一是集团党委立行立改,对超标准部分的金额,组织相关人员及时退还至公司账户。二是印发《关于继续严格规范企业业务支出管理的通知》,修订印发《天健集团费用管理规定》《天健集团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对业务招待的具体内容、接待范围、接待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制定《业务接待申请表》,业务招待执行事前审批程序;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制度宣贯。三是督促有关企业及时修订《费用报销管理规定》,自2019年11月起,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各项费用的使用均按标准执行。四是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所属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杜绝公车私用;对超过正常公务出差标准的费用、非公务接待的费用,一律禁止报销。五是有关企业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教育专题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超标准消费等问题的发生。

2.财经纪律不够严肃。

一是对有关单位费用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将剩余现金上交集团进行统一管理;对该单位历年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和盘点,并根据经营业绩情况予以关停,退出非主业投资;对时任经理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免除其职务,予以解聘。二是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发布《关于继续严格规范企业业务支出管理的通知》,落实业务开支事前审批要求,进一步明确差旅费、业务开支标准,并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坚决杜绝违规使用资金等财务管理方面跑冒滴漏现象的出现。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2020年1月13日,有关所属企业召开廉洁教育警示大会,邀请市检察院专家作专题辅导;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分别向该司全体员工发送廉洁提醒短信;每月编制《廉情速递》、印发廉洁海报、播放廉洁视频等,加强日常预防腐败宣教工作。四是责令相关人员退还不符合规定的报销费用。

3.奖金设置、决策、发放不够规范。

一是某下属企业2016年未经审批额外增加总经理特别奖金20万元,责令该单位全部退回,集团纪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巡察期间,对个别单位奖励项目决策程序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对时任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奖金发放程序不够规范的相关责任人,责成其深刻检讨。二是2019年度评选集团特殊贡献奖,严格按照公示、董事会审批等环节执行,并及时报市国资委备案;建立《奖金发放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奖金发放审批流程,加强对所属企业日常工资和奖金外其他奖金方案的审批、发放结果的备案核查。三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各项奖励决策及发放审批流程,及时修订权责手册,明确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职能,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薪酬预算、奖励发放方案制定、审批、签收等工作,禁止以文件传签审批代替会议决策,确保所有事项审批决策合法合规。四是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修订《资金管理规定》,并狠抓落实,采取现金日清月结方式,确保账目清晰,账实相符;建立银企直联系统,成本支出通过银行转账办理,基本实现库存零现金。

4.公车规范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严格执行《天健集团总部公务车管理规定》,责令个别当事人退回相关费用,对有关员工的岗位进行调整;各所属企业参照制(修)订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公务用车审批流程,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建立出车台账,严禁公车私用、用车无审批等行为。目前,集团和所属企业公务车已全部实行加油卡“一卡一车”,并按照要求安装了ETC;所属企业已分别选定不少于2家有资质且与公务用车品牌相符的维修保养单位作为定点维修保养单位。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对集团和所属企业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做好总结反思。三是理顺车辆产权和使用关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由各法人企业结合各自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自行组织抽取小汽车增量号牌;规范所属企业间公车临时借用手续和信息管理流程,严格履行调拨手续。四是组织资产管理年度工作检查,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发布《关于规范公务车辆产权与使用关系管理的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车辆产权与使用关系管理。

(四)对“‘三会一层’运作待规范,综合治理水平待提升”的整改

1.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质量待提高。

一是巡察以来,集团共召开董事会17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共5次,并组织集团外部董事、监事对重大项目进行现场考察。二是根据二级企业人员情况统筹调整4家企业的董事、监事人选,同时敦促二级企业对所属企业的董监事及时进行变更。对所属二级企业经营班子分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督促完成整改。三是完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有关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工作指引》和权责清单等。四是定期召开企业监事会会议,切实发挥监事会作用;有关企业监事会已召开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监事会相关制度。五是建立双审核机制,对离职干部即时核查兼职情况,并要求所属各公司严格按公司章程和权责手册规范执行,建立联动高效工作机制。

2.企业层级多、管理链条长,管控机制有待优化。

一是加快企业整合,根据特区建工集团战略安排和业务实际,加快推进有关企业的整合工作,将深圳水环境公司划归天健投资公司管理,采取“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管理体制。二是全面梳理各企业产权结构及其经济业务,按业务归口、业务协同联动及二级企业管理的成熟度,动态调整产权与经济业务归属关系,以产权为纽带,加强所属企业法人治理,确保产权与经济业务归属的一致性。已调整2家公司的股权与业务管理关系;调整4家单位为直接控股股东管理;拟定相关内部股权与业务调整方案,有序推进内部产权与业务归口管理调整工作;加强驻外分公司管理,对已吊销的外地分公司一律注销、其他存续的分公司根据情况逐步注销,对正常经营的分公司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好管理、维护工作。三是明确各级权责,有关企业编印《管理体系文件汇编》,涵盖行政、人力资源、纪检监察、投资策划、财务管理、设计管理、工程管理、运营管理和成本管理等九类体系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该司各级部门权责;建立健全企业资金管理、费用管理等3项制度。四是采用分级考核方式,集团对二级企业进行考核,二级企业对其所属企业进行考核,进一步规范经营考核工作。五是强化“六位一体”监督体系。有关企业整合纪检、监事、财务、审计、风控、内控等各方监督资源,明确了各监督主体责任和落实措施,初步建立了监督信息共享机制,统筹部署监督任务,对业务工作上存在的风险及时提出预警,全面加强所属公司各项业务的监管。有关企业每季度对审批时限进行统计分析,对多次存在超时审批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对“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管控不到位”的整改

1.招标采购违规隐患大。

一是将违规供应商列入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禁止其三年内参加公司采购活动;有关企业对相关招投标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调整了工作岗位。二是完善制度建设,于2019年10月8日印发了《天健集团采购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文件(试行)》,对招采控制价分类、公布、确定、审批以及超预算采购项目等做出明确规定,规范控制价管理;要求对于非常规采购的审批,采用上管一级的方式进行严控;对供应商审核要点、串标认定、围标和串标供应商的处罚等作出明确要求,杜绝发生围标、串标现象。有关企业相应出台《采购管理规定及其配套实施细则(试行)》《关联关系查询指导手册》。三是深刻吸取巡察发现的问题教训,集团总部和有关企业先后分别组织各级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和评标人员,开展国家及公司有关招投标法规、制度的集中宣贯会,提高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的鉴别水平,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四是加强招标采购管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并结合《公司近三年招标采购执行情况报告》《2019年集团审计结果应用》,组织对所属各单位近三年招标采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采购过程中不规范行为。通过整改,2020年第一季度,集团达到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占86.61%,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和其他方式的项目占13.39%,均符合规定。五是举办阳光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整改会议,制定《天健集团阳光平台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操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通过整改,阳光平台采购信息发布得到明显改善,未出现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情况。

2.租赁资产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经济效益有待提升。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对资产租赁清理专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责成有关企业及时下发员工宿舍自查整改专项通知,违规占用员工宿舍的人员,已全部搬离,并补缴所欠水电费;同时,按要求完成了所有项目员工宿舍水电表的安装工作。目前员工宿舍已由集团进行管理,并按市场价格统一进行出租。二是成立租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与存在“二房东”问题的租户开展沟通谈判,目前已完成68项转分租等问题的整治工作,并通过与二房东多次谈判直接与实际经营户签订租赁合同56份,月租金收入在原来基础增加15万元。三是有关企业及时废止租赁管理规定中与市国资委指导意见不一致的大客户招租相关条款,严格按照市国资委有关文件规定,重新修订租赁管理制度,完善租赁合同规定。四是严格执行公开招租及自行公开招租流程,对招租相关审批流程中的公开时限和各环节节点要求等,再次进行明确规定;在招租阶段,通过招标平台向意向承租方发布关于禁止转分租的《告知书》,并将《告知书》及禁止转租分租等条款作为租赁合同附件,加强对租户的法律约束。五是加强对到期物业招租工作的管理,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或半年以上,及时开展合同梳理工作,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根据基准价等要求提前开展招租准备工作。所有新招租物业均严格按照公开招租流程等要求,有序开展招租工作,租金价格结合项目周边市场价,基本均超出了集团制定的基准价。六是加强对租赁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租赁管理人员熟悉掌握市国资委及天健集团各项招租规范。七是对确因历史原因造成的租金定价较低问题,本着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合理保障租户正常经营工作的目标,在法律顾问指导下,已与相关租户开展沟通谈判工作。八是对部分物业租期超长的租户,持续进行多轮面对面谈判,根据现有合同情况和租户提出的赔偿要求,由律师提出有针对性的有效解决建议。同时,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推进产权不明晰的物业尽快得到确权。九是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制定印发《天健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小散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十是开展系列专项安全检查,共发现隐患185项,已整改完成180项,剩余5项涉及园区主线路、消防管道等规模较大的硬件设施整改,已排入2020年整改工作计划并有序推进;完成安全维修类工程项目139项,涉及金额1300万元。

3.变更签证手续不及时、不完备。

一是责成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手续不完善的项目实事求是地补齐相关资料,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二是对有关项目相关设计、咨询单位的末次供应商评价,评价为“不合格”,将其列为天健集团不合格供应商,三年内不能再参与天健集团采购;对有关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扣减当月绩效工资,并向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发送整改函件,予以警告。三是2020年3月6日,集团组织召开专题会,传达市国资委对工程变更签证的指导意见,交流责任企业变更签证管理的经验教训。四是重新修订《天健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目前已完成初稿内部评审和征求意见,5月底前出台;所属企业已制定《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专题会评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有效控制成本。五是加强设计管理,通过战略采购审图单位,提高施工图纸质量,如个别项目施工图审查结构优化成本约1425万元,机电优化成本约500万元,合计约1925万元。六是完善月报制度,有关企业每月定时汇总上报各项目变更签证台账,在个别三级企业试点每周例会审核变更签证事项,下一步将进行全面推广。

4.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管理不到位,存在资产损失风险。

一是对分包劳务队损坏的小型机具,按规定要求分包单位赔偿,目前该赔偿款已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二是及时召开天健集团资产管理专题工作会议,做好专项整改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对集团新修订的《设备管理规定》进行集中宣贯;责任企业修订了《设备管理规定》,并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三是优化完善了信息化审批流程,在设备类资产购置全过程管理中新增入账管理信息化审批流程,保障新购设备账实相符;在设备类资产调拨流程中增加调入调出企业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规范完善调拨使用程序。四是指导督促各级企业建立月度台账盘点制度,形成二级企业、三级企业、仓库(作业层)的层级管理机制,及时盘点和建立全设备资产台账(10万以下及10万以上设备台账清册),并加强仓库人员培训,做好设备出入库存台账更新。五是组织开展集团2019年度资产管理专项检查,重点督导有关企业对坑梓仓库进行自查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5.对异地项目的风险管控不足。

一是委托第三方公司按照收购时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对异地项目进行专项土地评估。二是所属企业修订发布《投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投资管理体系,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明确未来股权收购项目必须委托经国资委认可的评估单位对土地进行专项评估,并出具专项土地评估报告。三是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有关二级企业先后出台《已完工程对上对下结算及尾款回收工作考核办法》《应收账款管理规定》等4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

6.合同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修订合同管理制度,于2019年12月出台《天健集团合同管理规定(3.0版)》,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审批流程等,所属企业所有5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均需集团合法性审核。二是制定实施月度款项拨付计划,支付项目工程款严格履行事前审批。三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付款前要求提供付款请示函,经工程和项目人员签字确认、财务人员根据合同条款审核付款节点后,方可支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予支付,确保所有资金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执行。四是加强合同管理的过程控制,建立检查机制,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集团于2020年1月起,在所属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合同签订情况、执行情况等。五是加强合同监督联动,以内部审计、内控监督为基础,纪检监察、财务、风控监督协同联动,形成合同监督长效机制,并注重加大OA等信息化手段的监控力度。六是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合同培训管理和指导,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等各类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7.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一是加快推进集团档案信息系统建设。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基本建设完毕并上线运行,正在进行最后的接口建设和调试工作,集团文书档案的查借阅、归档入库、编研统计等工作已实现在线、实时、自动功能。二是抓好工程项目档案数字化工作,预计今年6月底前,实现库房工程档案全部扫描上线。三是新建财务档案室,目前已进入招标阶段,建成后将容纳集团所有财务档案。四是加强对集团2018年制定的《档案管理规定》的宣贯,健全集团总部各部室和所属法人企业专(兼)职档案员队伍,进一步建立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集团库房硬件设施维护,对老化的档案柜整备更新,合计更换17组;部分企业已在新搬迁的办公大楼中设置专门档案库房、由专人管理,或规划建设专属档案库房。

(六)对“ 账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1.财务审核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严格执行《天健集团总部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落实办公用品、商品物资等大额物资采购事前审批要求,提供商品供货清单。二是建立验收、保管、领用清单,定期开展盘点工作,确保账物相符。三是集团修订《费用管理规定》,责成下属企业对商品物资管理、费用报销等有关制度进行修订,并完善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附件、情况说明等,切实抓好执行。

2.现金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一是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责令相关人员在限期内退缴违规款项,并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二是集团和所属企业分别修订了《资金管理规定》,统一下发了规范发票管理的专项通知,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与控制。所属企业进一步完善财务权责清单,修订有关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和委派财务负责人考核,落实岗位职责,并在制度中对向分包方收取保证金等做出明确约定,要求保证金、押金、水电费等费用一律不得收取现金,不得私开收据。三是组织对所属项目部进行自查,及时梳理了项目管理手册和财务管理规定等,并对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加强制度的宣讲教育,严格规范管理。四是强化财务监督,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和检查,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3.发票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对发票管理意识薄弱、未履行审核监督职责的个别财务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二是收据发票开具、作废等均实行OA流程审批,做到先审批后开票,同时,对各发票收据联次领取情况进行登记,对每月发票开具情况建立台账清单,作废发票按月归档保管。三是持续强化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工作能力,确保发票、资金等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4.部分财务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已完成集团资金调拨审批流程的修改工作,内部资金调拨不设置金额权限,一律逐级审批至集团总裁,防控资金风险。二是集团修订印发《费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业务接待有关标准执行。接下来,将持续梳理修订《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管理制度。

三、加快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下一步,集团党委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和市国资委党委巡察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加快推动企业经营发展取得新成绩。

(一)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巡察反馈意见落实到位。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完成或还未整改到位的个别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的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检验。

(二)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强化党委自身建设,引导集团和所属企业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负起集团党委的全面领导责任。支持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严、紧、硬。

(三)坚持建章立制,确保“管常管长”。对整改过程中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分析巡察反馈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以“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上下结合”的原则,持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住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

中共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