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向企业党组织、董事会负责,同时向企业纪委、监事会、财务总监、审计委员会等报告工作的机制,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